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沙县小吃
市场,保护“沙县小吃”这一来之不易的品牌,共同维护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品牌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广大沙县小吃业主统一规范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为开展商标侵权打假活动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加入公会,统一使用商标。鉴于各地沙县小吃市场假冒“沙县小吃”和商标侵权现象突出,损害了沙县小吃的品牌声誉,广大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应积极加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统一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及图形”集体商标。使用该集体商标的经营店,必须申请加入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入会手续:持经营店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可直接向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办理,也可通过乡(镇、街道)小吃办或同业公会驻外联络组织(联络员)办理,并按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有关规定缴纳会费。同时签订《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经营协议》,领取《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许可使用证》。
二、规范使用商标,维护商标权益。为区别“沙县小吃”会员店的真伪,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使用实行“一店一证”制。会员取得该集体商标许可使用证后,应按照《“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及图形”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沙县小吃业良好经营规范》等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店面招牌统一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设计的门牌标识,店内统一悬挂《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许可使用证》。未取得该集体商标使用许可者,应及时办理入会和商标使用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商标和近似商标,否则一律视为商标侵权行为。
三、实施标准化,提升经营档次。为推进沙县小吃业提升发展,树立“沙县小吃”品牌良好形象,使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的会员,应积极创造条件,所经营的小吃店按照,统一店面招牌、统一文化宣传、统一桌椅餐具、统一工作服、统一制作标准和统一服务规范“六统一”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沙县小吃经营档次。被认定为标准店的,由县里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统一宣传,扩大影响力。
希望广大沙县小吃业主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沙县小吃“全国知名品牌,为做大做强沙县小吃产业和沙县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